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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电动车一搭二,他在柳江撞倒路人后逃

本文转自:柳州晚报

近日,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柳江大队历时两天两夜,成功侦破韦某交通肇事逃逸案。

年7月16日(周六)22时13分,嫌疑人韦某(男,28岁,来宾市忻城县人)驾驶桂B69***号电动自行车违规搭乘二人,在行至柳江区柳江大道一叉路口时,因该车前大灯未开启,视线不好而撞上正在夜间跑步锻炼身体的黄某(男、39岁),造成黄某肩部骨折受伤。事故发生后,韦某立即驾车逃逸,消失在夜幕中。

(公共视频1)

(公共视频2)

接到报警后,民警很快赶到现场,并调取事发路段公共视频。通过视频看到,肇事车辆是一男子驾驶的一辆黑色电动车,肇事后往基隆开发区方向逃逸。

7月18日晚,事故中队出动了全部警力,在嫌疑车辆最后出现的某街道内进行地毯式搜索,并在有可能藏匿车辆的出租房逐户敲门排查。功夫不负有心人,18日晚22时,民警终于在某出租房发现了肇事车辆,并顺藤摸瓜查获逃逸嫌疑人韦某。在大量的证据面前,韦某对肇事逃逸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韦某表示,当时他车上一共坐了三个人,已经违反了交通规则,且车辆的大灯坏了,天黑也没开车灯。撞伤人后一时害怕便趁着夜色心存侥幸逃逸了,以为交警不会那么快查到他。

目前,医院接受治疗,伤情好转,生命体征平稳。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等待韦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柳州交警

温馨提醒

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城市道路上驾驶时,只可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儿童,搭载六周岁以下儿童应当使用固定座椅。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夜间视线受阻,电动自行车夜间行驶时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开灯给予旁人警示。

也提醒广大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千万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企图通过逃离现场来逃避法律责任的当事人最终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同时,在上道路通行的过程中,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谨慎、细致,随时注意观察周边路况,以便准确应对道路上出现的各类突发状况。

“柳州1号”视频号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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