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时间就是金钱
其实,规范经营也是金钱!
刚跨入年不久
一家药店就因未规范经营药品
被要求停业整顿
同时并处罚金元!
这家药店究竟怎么了?
看完下面的案例你就明白了!
案例回放
年10月30日,柳江区市场监管理局执法人员来到广西柳州一和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基隆健乐店检查时,发现该药店存在未对经营场所温湿度进行监测并记录、处方药开架陈列和销售、从连锁总部之外购进药品、未使用计算机系统对药品购销存等环节进行管理等多项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
执法人员随即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在年11月5日前完成整改,并当初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涉事药店
然而,年12月6日,执法人员来到该药店进行复查,发现该店使用计算机系统对药品进货、验收、陈列、销售等环节的管理仍未按要求整改。
柳江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在贴封条
逾期未整改会受到什么处罚?柳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药店作出罚款元,并责令停业整顿。
处罚公告
法律解析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即GSP)是药品经营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年修订)第七十八条规定: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
来源:记者帅君通讯员韦军花
柳州晚报ID:gxlzwb
柳州日报社新媒体中心出品
编辑:赵优优
校对:刘慧
原标题:《柳江一药店因这事被责令停业整顿并罚款1.1万元!此前曾给机会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