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海关已于年10月1日起实践“经认证的筹办者(AEO)”互认试点。为撑持海峡两岸企业进展,推进业务方便,使两岸AEO企业及其出口商或其代办人充足享遭到策略利好,用好用足相关AEO企业的优待方便办法,特提醒下列:
一、试点海关
陆地:介入试点的海关为南京、福州、厦门海关
台湾:介入试点的海关为高雄、基隆海关
二、介入企业
台湾:台湾海关认证的平安认证优良企业为台湾的“经认证的筹办者”(AEO企业);详细范畴为从台湾悉数港口直接出口至南京、福州、厦门的海运物品(不限于从高雄、基隆港口启运)所波及的平安认证优良企业。
陆地:陆地海关认证的高档认证企业为陆地的AEO企业。详细范畴为从陆地悉数港口直接出口至高雄、基隆的海运物品(不限于从南京、福州、厦门港口启运)所波及的高档认证企业。
三、优待办法
陆地海关和台湾海关将互相赐与对方AEO企业裁减出口物品单证查核;实用较低出口物品检验率;出口物品优先料理通关手续;设立海关AEO联结员;特别时代优先解决的通关方便办法。
四、填报提醒
(一)出口营业
企业在报告从台湾出口至厦门关区的海运物品时,应实时相识对方台企是不是为台湾平安认证优良企业(简称“AEO企业”),如是,则按下列法则填报,以便实用通关方便办法:
1、在海运货运舱单《原始舱单数据项》或《预配舱单数据项》的“发货人AEO企业编码”栏目和《中华国民共和国海关出口物品报关单》“境外收发货人”栏目中填写台湾发货人的AEO企业编码,填报形式为“地域代码+海关企业编码”,如:台湾AEO企业则填报为TW*********。
2、在出口报关单“备注栏”处填写台湾海关AEO企业编码,填写方法为:“AEO”(英文半角大写)+“”(英文半角)+“TW”(英文半角大写)+“9位AEO企业编码”+“”(英文半角)。
(二)出口营业
请陆地AEO企业在向台湾试点海关(高雄、基隆)出口海运物品时,将AEO编码(AEOCN+海关十位编码)和企业称呼实时传递给台湾出口商或其代办人,以便台湾出口商或其代办人按台湾海关请求切确填报后告成实用方便办法。
五、海关营业接洽人
企管处:吕琳娜电话;马红静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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